2020年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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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2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pdf
本通知旨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向自然资源部门的全面接收,以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根据中央编办相关文件要求,本通知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以市、县为单位整体接收包括登记簿、承包合同、调查成果及数据库在内的各类纸质与数字化成果,并确保资料安全完整。同时,本通知对完成时限作出规定,要求各地原则上于2020年底前完成接收,并强调接收后自然资源部门须立即承接日常登记业务,防止工作断档。此外,本通知还部署了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并选取部分城市作为工作联系点,以先行探索经验。
接收资料的范围与时限
本通知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进行整体接收,涵盖登记簿、承包合同、调查成果及申请审核材料等全部纸质和数字化成果,其登记数据库也需整库迁移至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各地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延至2021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接收过程中须严格防范资料毁损、丢失或泄密。
业务衔接与信息共享
本通知强调,资料接收完成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即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日常登记业务,确保登记工作不停顿。同时,自然资源部门需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流转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以保障登记与合同管理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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