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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pdf

2023年9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掌握2023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

内附《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2022年度成果基础上,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现有资料制作调查底图,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单独图层信息变化,更新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本次调查旨在保持“三调”成果现势性,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基础,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核心目标任务

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同步开展耕地卫片监督,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组织整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耕地调查认定要求

严格新增耕地认定标准,新增耕地现状必须种植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出土长苗,禁止仅依据整治验收文件或以承诺整改复耕等方式认定新增耕地。对于实地已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耕地流出地块,按现状变更地类;实施整改恢复的耕地地块,以2024年2月8日为时间节点,已完成整改且符合标准的仍按耕地认定,未完成整改的按整改前现状变更。

质量管控与组织协作

严格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调查举证成果真实性负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林草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图斑的实地调查举证和核查工作。调查、耕保、执法等部门须通力配合,确保耕地卫片监督、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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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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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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