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机制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3826-2023,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机制砂混凝土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基本规定、机制砂质量控制、原材料选用与要求、技术性能、配合比设计、施工控制等。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用机制砂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设计、生产、施工和质量检验。公路水运工程机制砂混凝土除应执行本文件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机制砂混凝土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机制砂质量控制、原材料选用、技术性能、配合比设计及施工控制等核心环节。本规程以机制砂为核心细骨料,从母岩选择、生产工艺到质量检验均明确了具体指标,提出了需水量比、石粉流动度比、球体类似度等创新性评价方法,并针对不同强度等级和耐久性要求对机制砂进行了分类应用。本规程同时给出了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变形性能及耐久性能的试验与评定依据,并详细规定了配合比设计参数、试配调整原则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要点,旨在为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中机制砂混凝土的推广应用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本规程建立了从源头到现场的完整质量控制链条。母岩须质地坚硬洁净,优先选用石灰岩,并对其抗压强度提出明确要求。将机制砂按国标分为三类,并关联混凝土强度等级选用:C60以上宜用I类,C30~C60宜用I类或II类,低于C30可采用III类。本规程引入需水量比、石粉流动度比和球体类似度等创新指标,其中高性能机制砂需水量比不宜超过105%,石粉流动度比不低于95%,I类砂还可根据球体类似度区分高品质与普通产品,以适配高性能混凝土要求。
本规程强调配合比设计应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和低收缩性能的原则,并考虑结构特点、施工工艺与环境条件。设计参数选取时,需根据机制砂需水量比对单位用水量进行调整,并应以粉体总量为基准计算减水剂掺量。对于有抗裂要求的混凝土,明确粉体总量不宜超过550kg/m³。在性能方面,本规程要求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应保证坍落度损失小且无离析泌水,其力学性能、变形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与评定均须严格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本规程对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及养护等环节提出全面控制要求,特别规定当机制砂石粉含量变化超过±2%或细度模数变化超过±0.2时,应及时通过试验调整砂率。在质量检验层面,本规程规定以400m³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进行进场检验,若结果不合格需双倍取样复检;同时纳入残留絮凝剂检测方法,以防范循环水洗法工艺可能引入的质量风险,确保实体结构质量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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