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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30-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数据采集建库技术规程》DB21/T 3733-2023.pdf

为规范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数据采集、数据库建设以及数据库安全与运维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制定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数据采集建库技术规程》DB21/T3733-2023,自2023年06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数据采集汇聚、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安全运维管理。

本规程是辽宁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数据采集、数据库建设及安全运维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基于相关国家政策与上位标准,立足于辽宁省实际,系统规定了从二维三维数据、BIM数据及关联数据的采集规范,到数据检查处理、入库、更新维护的建库流程,以及数据库安全管理与软硬件运维的具体要求。本规程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统一空间参考,明确了各类数据的格式、构成与精度标准,为辽宁省CIM平台的数据汇聚融合、高效管理与安全共享提供了标准化技术依据。

数据采集规范

本规程将CIM平台数据按来源划分为二维数据、三维数据和关联数据三大类,分别规定了采集方式与技术要求。二维数据涵盖矢量和栅格数据的多种采集手段,并对其几何精度、属性信息及元数据提出合规要求;三维数据明确了框架、纹理和属性数据的采集规定,强调纹理拍摄应避免逆光、属性采集需与框架同步进行;关联数据则覆盖结构化库表、实时数据、流式数据及互联网数据的多种采集渠道。

数据建库流程与管理

本规程确立了从数据检查处理、入库到更新维护的完整建库流程。数据入库前须经过格式转换、数据清洗和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检查,尤其是对三维模型和BIM数据提出了命名、贴图、坐标系及图模一致性的具体检查要求。数据入库时宜采用分区、分层、分专业等方式组织,入库后需进行逻辑接边、拓扑检查、唯一码赋值和索引创建等后处理;数据更新遵循及时性与一致性原则,支持要素、专题、局部和整体更新等方式,确保数据库的现势性与可靠性。

该规程的发布实施,标志着辽宁省在城市信息模型标准化建设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为全省CIM平台的数据资源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准绳。该规程通过规范数据采集、建库和安全运维各环节,有效解决了城市多源异构数据汇聚难、管理乱、共享弱等现实问题,有助于夯实城市数字底座,支撑时空数据的有序融合与高效调用。对行业而言,该规程的上位对接国家相关指导意见,下位衔接《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数据标准》,其确立的BIM数据分级交付、三维模型精细度要求等内容,将直接引导勘察设计、测绘与信息化企业在城市建设项目中提升数据交付质量。长远来看,该规程将有力推动辽宁省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开发提供高质量的数据要素保障,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与区域辐射效应。

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数据采集建库技术规程》DB21/T 3733-2023第1页
第 1 页
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数据采集建库技术规程》DB21/T 3733-2023第2页
第 2 页
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数据采集建库技术规程》DB21/T 3733-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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