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力支持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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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28-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 〔2022〕 35号.pdf
本通知围绕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部最新要求与省情实际,对选点、审批、实施、验收、变更调查及乡村振兴支持等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本通知强调以“三调”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地类审查基础,严格区分拆旧与建新两次审批程序,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实施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将日常变更调查嵌入验收流程,以确保复垦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指标真实有效。同时,本通知强化影像、在线举证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旨在堵塞“空图斑”等管理漏洞,全面提升增减挂钩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拆旧选点与审批程序
本通知要求拆旧地块必须全部为合法农村建设用地,地类审查须依据基于“三调”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并确保图、数、影像与实地一致,防止出现“空图斑”。项目审批实行“先垦后用”模式,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与建新区实施方案须经市级审核、省级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严禁未批先拆复垦。
项目实施与验收管理
本通知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鼓励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拆旧地块整理须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等制度,并留存实施全过程的影像资料。项目验收须在县级自验、市级验收并通过日常变更调查合格后,方可申请省级核查,积极应用在线举证系统,确保复垦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变更调查与乡村振兴衔接
本通知突出年度变更调查的关键作用,要求将增减挂钩成果及时纳入国土调查日常变更,变更后私自重新占用或改变用途的,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理。在过渡期内,跨省域增减挂钩政策继续支持国家及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指标范围与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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