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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3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储备供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23〕15 号.pdf

2023年8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为规范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储备供应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水平,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西安高质量发展,制定《西安市规范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储备供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本实施办法围绕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储备与供应全链条,系统构建了从规划选址到供后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本细则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为前提,强调各类项目用地须取得规划预选址意见并纳入“一张图”管控;以年度计划统筹为核心,要求区县、开发区优先保障保回迁安置、民生、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在征收补偿上,本细则明确了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及附着物通过评估确定、村民住宅坚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等标准,并规范了征收前期程序与组卷报批流程。同时,本细则推行“大区块、成组团、成片区”的储备开发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储备、统一供地,并对国有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净地”供应,支持工业用地“标准地”和弹性年期出让,强化了供后监管与闲置土地处置机制。

规划选址与计划管控机制

本细则要求所有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实施综合性开发建设的,须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储备计划实行年度编制与动态调整管理,各区县、开发区须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计划,由市级统筹平衡后报市政府审定,强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征收补偿标准与程序管理

本细则逐项明确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严格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原则上通过评估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按市政发〔2023〕5号文件落实。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居住条件改善原则,可选择货币化或实物安置,并严格履行征收预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等前期程序。

土地储备与供应模式创新

本细则建立“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分级实施、部门协同”的储备机制,要求以片区统筹模式科学划定储备单元,同步推进市政管网迁改和配套设施建设。土地供应一律以“净地”为前提,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并探索城市重要风貌管控区内带设计方案出让、城中村改造用地综合评价出让等灵活模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储备供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23〕15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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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储备供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23〕15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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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储备供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23〕15 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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