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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20-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pdf

2023年7月20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针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不规范、用地建房行为失序等问题,明确申请条件与面积标准,规范乡镇审批流程,强化村庄规划管控与用地指标保障,并对宅基地丈量批放、住宅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实行全程监管。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申请条件与面积标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以户为单位申请。符合分户缺地、灾害搬迁、公共设施占地安置、迁入落户无宅基地等情形可申请;不符合“一户一宅”、未签退出原宅基地协议、已出卖出租赠与宅基地再申请、不符合规划等情形不予批准。面积标准按地域类型划定:城市郊区和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川地塬地不超过200平方米,山地丘陵不超过267平方米,县级以上政府可在省定标准内制定本地标准。

审批程序与办理时限

农户向村民小组或村级组织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涉及建新拆旧的须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村民小组5个工作日内初审并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村级组织5个工作日内审查。乡镇政府1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机构联审,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的办理转用审批。审批情况按季度报县级部门备案。

规划管控与用地指标

村民建住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村庄规划未批准的,按用途管制规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实报实销,每年11月底前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需求逐级上报。

全程监管与登记要求

经批准建房须开工前申请丈量批放,乡镇政府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丈量,未经批放不得开工。批准后两年内须开展建设,建新拆旧须在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并交还原宅基地。两层以上住宅施工须由有资质单位承担,建筑工匠须培训合格。竣工后乡镇政府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登记,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材料完备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第1页
第 1 页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第2页
第 2 页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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