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道路建设的需要,规范、指导城市道路混凝土箱涵设计,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山东省《城市道路混凝土箱涵技术标准》DB37/T5265-2023,自2023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混凝土箱涵设计、施工及验收。城市道路混凝土箱涵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并符合安全、适用、经济、耐久、环保的要求。
本技术标准系针对山东省城市道路混凝土箱涵工程而制定的综合性地方标准,涵盖设计、施工与验收三大核心环节。本标准以规范设计方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为基本出发点,明确了混凝土箱涵的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主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30年等关键参数,并对材料选用、构造措施、作用效应计算、抗震抗浮验算等作出系统规定。同时,本标准对现浇与预制两种施工方式分别提出了技术要求,细化了基坑支护、回填压实、后浇带处理、节段连接及防水施工等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并建立了从检验批到单位工程的分级验收体系,为山东省城市道路混凝土箱涵工程的全过程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
本标准规定混凝土箱涵单孔净跨径不宜大于18m,结构按矩形框架设计计算,顶板、底板和侧墙可按偏心受压构件或受弯构件配筋。设计阶段须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及短暂状况验算,并涵盖抗浮、沉降、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及抗震等验算内容。变形缝间距不宜大于30m,缝宽不宜小于20mm;明涵顶板须设置牛腿与搭板以防止跳车现象。
施工部分对现浇与预制两种工艺分别进行规范。现浇箱涵施工缝应设于结构受力较小处,后浇带须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天后方可施工,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预制箱涵安装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90%,节段间可采用预应力筋、螺栓或承插式企口接头连接,堆放层数有严格限制。基坑回填须在涵体混凝土养护达标后进行,两侧对称分层填筑,顶板上部1000mm范围内严禁大型碾压机直接施工。
本标准建立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四级验收框架,以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独立合同为单位工程。检验批合格要求主控项目合格点率达100%,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达80%以上。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验收均须满足所含下级工程质量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及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等条件,竣工验收还须确保安全与主要使用功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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