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书房建设及服务规范》DB37/T4860-2025,自2025年06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书房建设内容与要求、设备及系统配置、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资源、服务管理以及评价与改进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乡村书房的设计、建设与服务工作。
本规范立足乡村振兴背景,系统规定了乡村书房从选址建设到运营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乡村书房作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新型自助阅读服务空间,依托各级图书馆体系,借助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嵌入乡村社区。本规范强调功能融合与人文关怀,在空间设计上追求绿色节能与地域文化相结合,在服务上突出免费开放、自助便捷与特殊群体关怀,并明确了每周不少于63小时的服务时长标准。通过统一形象标识、规范文献资源配置与专业运营指导,旨在打造集阅读、交流、便民于一体的乡村文化微枢纽,保障基层群众享有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权益。
本规范要求乡村书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须科学划分藏书、借阅及阅读推广等区域,提供至少20个阅览坐席。选址遵循就近便民原则,外观融合当地人文特色并统一使用专属LOGO。内部装修注重温馨舒适,强调复合空间利用与绿色节能设计,同时严格落实消防、卫生及无障碍建设标准,构建安全、灵活、宜读的物理环境。
本规范规定书房须配备自助办证借还、电子阅读及安防门禁等系统,支持身份证、人脸识别等多种认证方式,并依托百兆带宽与图书馆网络实现数据互通。除基础文献服务外,要求提供免费自习、数字资源访问及阅读推广活动。积极倡导引入急救箱、饮水机、充电设备等便民设施,并鼓励探索无人值守与志愿者参与相结合的服务运营模式。
本规范明确县区图书馆主导文献的统一采购、编目与配送,要求基本藏书不少于2000册且年更新率不低于十分之一,并针对乡村需求配置农业种养、民宿经营等特色图书。运营管理上,由乡镇文化站承担主体职能,制定应急预案与服务规则。通过建立安防监控、设备巡检及网络安全制度保障运行安全,并规范服务告示与导引标识设置,确保开放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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