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智慧城市 惠民服务 第2部分:智慧停车服务》DB37/T4621.2-2023,自2023年09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惠民服务领域智慧停车服务的总体目标和服务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城市惠民服务领域智慧停车服务的建设和管理。
本文件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智慧城市 惠民服务》的第2部分,聚焦智慧停车服务,适用于该领域服务的建设与管理。它规定了智慧停车服务的总体目标与服务内容要求,旨在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城市停车资源,构建智慧停车服务体系。文件将服务对象划分为监管者、公众和运营者三类,并从各自需求出发,系统化地提出了信息管理、治安监管、决策分析、信息查询、停车诱导、移动支付、进出车场管理、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具体服务内容,以实现城市停车资源的统筹利用、有序管理和高效运营,最终提升城市停车服务水平。
文件按服务对象构建了清晰的三层架构。对监管者,提供信息管理、治安监管、决策支持和应急管理服务,助力城市交通治理。对公众,侧重信息查询、停车诱导、智能寻车、移动支付等便捷化体验,满足个性化停车需求。对运营者,则聚焦进出车场管理、数据分析、动态监控和运营维护,以提升停车场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该标准在每一项服务下都明确了具体的技术实现路径和应用场景。例如,在治安监管中列明了查处违规停车场、监控可疑车辆等场景;在公众服务中,则细化了动态显示、精准引导、无感支付等要求。这种规范方式确保了标准的可操作性,为相关系统的研发和服务落地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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