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预防仿古建筑火灾,减少仿古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山西省《仿古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新建的民用仿古建筑(群)。
本标准是山西省为规范仿古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用于省内新建的民用仿古建筑(群)。本规范立足于仿古建筑因还原传统格局而存在的平面布局复杂、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有限等特殊消防难题,构建了涵盖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给水、电气消防等11个章节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在符合国家通用防火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对不同结构形式的仿古建筑(木结构、木结构组合及其他结构)提出差异化要求,首次引入火灾风险等级(A、B、C级)概念,为科学评估和分级管控仿古建筑火灾风险提供了依据。
本规范提出依据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因素将仿古建筑及建筑群划分为A、B、C三个火灾风险等级,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不同等级建筑的耐火等级、消防车道、消防用电负荷等要求。在总平面布局上,本规范明确了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对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过大的仿古建筑群,要求通过道路、空地、水系等形成防火隔离带进行片区化分隔,并针对街区道路狭窄的情况,允许配置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并设置微型消防站。
本规范针对木结构建筑不同耐火等级(I、II、III级),严格规定了其允许的建筑高度、层数及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并对商店、体育馆等特殊功能建筑的限值做出调整。在安全疏散方面,本规范比照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设计原则,规定了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和楼梯间形式;特别针对规模较小的民宿,在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前提下,允许采用经阻燃处理或木质楼梯,平衡了安全性与建筑风貌。
本规范对木结构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组合建造时的防火分隔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轻型木结构的密闭空间、金属连接件、胶合木构件等关键部位的防火构造做出详细规定。在消防设施配置上,本规范强调灭火设施不应破坏古建筑风貌,要求重要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对有传统彩绘、壁画等特色价值的部位,推荐采用气体灭火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同时,因地制宜地对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等设施做出规定,并鼓励采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等早期预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