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居住出租房旅店式管理规范》DB32/T4563-2023,自2023年10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居住出租房旅店式管理的基本要求、信息采集、登记和发布、签约、续租退租、监督管理、投诉处理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居住出租房的旅店式管理与服务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乡镇居住出租房旅店式管理的基本框架与操作流程。本规范以乡镇内建筑楼层不超过四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居住出租房为管理对象,参照旅店管理模式,通过设立旅店前台、开发专用信息系统、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出租房屋纳入统一、闭环的管理轨道。本规范明确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信息系统功能等基本要求,并围绕信息采集与审核、房源发布匹配、合同签约、续租退租等环节设计了标准化流程,同时辅以监督管理、投诉处理与评价改进机制,力求实现出租人、承租人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和权责清晰,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可操作的技术支撑。
本规范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搭建专门的组织架构,明确镇级主管部门和村(社区)管理机构,并设立旅店前台作为统一的服务窗口。管理机构需配备经过培训考核的前台工作人员,开发并使用具备信息采集、自动查验、房源发布、入住退租等功能的管理系统,确保工作全程留痕,同时鼓励安装智锁以提升管理效率。
本规范将信息采集、登记和发布作为核心环节,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申报基本信息,由旅店前台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房屋进入房源库并完成信息匹配与发布。在此基础上,签约流程要求提交租赁合同备案,而续租与退租则区分是否安装智锁,分别设计了线上申请与线下报备的闭环处置路径。
本规范明确镇级主管部门对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采用实地抽查、查阅资料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并设置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登记信息准确率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同时,本规范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和满意度调查制度,推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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