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4729-2024,自2024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生态疏浚工程项目划分,质量检验,质量评定,疏浚单元工程、排泥场与沉淀池单元工程、淤泥固化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生态疏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本规范规定了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全套技术要求。本规范以项目划分为基础,建立了从单元工程到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三级质量评定体系,并设置了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标准。本规范重点对疏浚、排泥场与沉淀池、淤泥固化三类核心单元工程的基本要求、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涵盖了水下测量、泥浆输送、围堰填筑、淤泥固化处置及环境保护等关键工序。本规范同时统一了质量评定表的格式和基本资料的构成,为规范施工行为、统一验收尺度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河湖生态疏浚工程项目一般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质量评定依序由单元工程开始,逐级向上进行,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其中,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底线标准,优良等级则是为鼓励质量创优而设。各单元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需分别达到规定的合格率,且报验资料应完整符合要求,方可评定为相应等级。
本规范对疏浚、排泥场与沉淀池、淤泥固化三类单元工程分别提出了质量检验要求。疏浚工程强调检测断面布设、平面与高程控制、姿态校准及硬土层处置规则;排泥场与沉淀池工程关注围堰填筑、截水沟设置和地形测量;淤泥固化工程则要求固化余水排入沉淀池,并确保固化土和余水处置符合环保要求。各单元工程均明确了检查项目与检测项目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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