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流域种植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DB32/T5435-2026,自2026年09月20日起实施。
- 2026-09-20 江苏省《太湖流域种植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DB32/T 5435-2026
- 2025-05-09 江苏省《太湖流域种植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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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0-江苏省《太湖流域种植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DB32/T 5435-2026.pdf
DB32/T 5435—2026 针对太湖流域种植业面源污染,规定了监测方式、监测对象、监测流程、技术要求、数据应用与质量控制。适用于种植业各类地表径流途径入水体污染物及受纳水体的监测,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其核心在于针对不同灌区规模、种植区位置设定差异化的点位布设、指标选取与监测频次。
监测方式与对象
监测优先利用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或增设自动监测设备;不具备条件的布设具备流速、流量功能的自动采样器;仍不具备条件的按需手工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选用 GB 3838 等标准方法,测定下限应低于标准限值。排放监测涵盖种植业退水与处理效率监测;受纳水体监测涵盖监测区出入口、种植区下游及太湖入湖河流。
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
大型灌区在支沟及排口与受纳水体交汇前设断面,中型灌区同等处理,小型灌区选取汇水面积大、污染强度高的代表性灌区。大型、中型灌区监测流量、pH、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氨氮、总磷、硝酸盐氮,小型灌区监测四项。5 日累计降雨超 50 mm 或单日超 25 mm,或稻季插秧期、烤田期退水时,24 h 内开展监测。
数据应用与质量控制
退水循环使用执行 GB 5084;排入自然水体按相关要求评价,无明确要求参照受纳水体保护目标。污染负荷按 DB32/T 5434 通量平衡法核算,资料受限时以排放浓度、排放量与地块面积初步核算。档案需记录污染区域、点位经纬度及周边环境,严重区域另记录作物类型、施肥方式与用量、灌溉方式与水量、轮作休耕及治理设施情况。自动监测执行 HJ 915.3,手工监测执行 HJ 91.2、HJ 91.1,质量管理符合 HJ 630,数据处理按 GB/T 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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