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上海市水务局为规范及指导上海市圩区全生命周期治理工作,统一圩区治理标准,特制定上海市《圩区治理导则(试行)》DB31SW/Z005-2023。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划内开敞片一级圩区与水利控制片内二级圩区新、改、扩建等治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圩区治理应遵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绿色节能、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导则是为指导和规范上海市圩区治理全生命周期工作而制定的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开敞片一级圩区与水利控制片内二级圩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涵盖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及运行管理各环节。本导则遵循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绿色节能、综合治理的原则,确立了圩区治理以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为依据,与国土空间等规划充分衔接的基本要求。本导则强调圩区应发挥“挡、蓄、排、纳”综合功能,统一了治理标准,并对资料收集、圩区规划布局、水位与调蓄库容计算、除涝能力分析、水闸泵站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及智能化运行管理等核心工作内容作出了系统规定,旨在提高上海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韧性城市。
本导则明确自身为全文推荐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适用对象为上海市两类圩区治理工程:一是位于开敞片直接防御流域或区域洪水的一级圩区,二是位于水利控制片内防御控制片涝水的二级圩区。文件界定了圩区治理应从规划、设计到施工、运行的完整闭环,并要求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
本导则提出了圩区规划须合理布局,不得擅自调整边界,确需增圩、扩圩等调整的须经充分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在设计层面,系统规定了圩堤、水闸、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的等级、设计水位及结构型式,特别强调水闸宜采用开敞式、泵站宜正向进出水,并提倡口门建筑物设备规格相对统一以便维护。除涝计算须采用河网水动力模型法,确保排涝流量与河道过流能力相匹配。
本导则规定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落实度汛措施,推行基坑安全监测与土方平衡,并严禁将口门建筑物作为施工期挡水围堰。在运行管理上,本导则确立“一圩一方案、一闸一方案”的调度原则,要求水闸泵站服从水利片统一调度,非排涝期保持水闸常开以畅通水系,并须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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