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建设项目排水设计质量,规范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编制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技术方法等,编制上海市《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导则》DB31SW/Z007‐2023,自2023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排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立足上海市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旨在统一技术路径与成果深度,保障排水设计质量。本导则适用于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雨污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系统规定了调查评估、水量计算、管渠布置、污水性质判定、水质检测设施设置及应急预案等环节的编制原则和操作要求。本导则强调从项目概况、区域排水系统与河道水系调查入手,准确评估外部设施接纳能力,并以此为基础,科学确定雨污分流体制与排放口布置。针对不同业态,本导则明确了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分类处理标准,要求设置符合规范的排水检测井,并对隔油、沉砂等预处理设施的选型与应急对策提出具体指引。此外,本导则专设章节,简化小餐饮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求,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导则确立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排水系统与去向调查、接纳能力评估、方案编制及提交的工作程序。方案编制应遵循相关法规与标准,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技术路线正确,成果应具备科学性与可读性,并便于行政审批人员对排水情况进行判断。
方案编制内容涵盖排水体制的确定,强调内部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技术要求包括复核用水定额与排水量,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须符合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污水水质须执行DB31/199及相应行业标准中的严格值。排水检测井须内设格栅与闸门,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针对营业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不超过75座的餐饮项目,本导则优化了办证流程。此类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申请时,无需提交完整的排水设计方案,仅需提供项目特性表、排水平面示意图及排水水质达标书面承诺书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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