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DB31/T977-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户外招牌的设置、材料和电器件、设计、施工和验收、维护和检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户外招牌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户外招牌在设置、材料与电器件、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检测等方面的全套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市户外招牌的建设与管理。本规范以公共安全、城市容貌和历史风貌保护为核心导向,对招牌的分类、设置部位与数量、体量规格、照明亮度及电气防雷等均作出了量化限定和禁止性条款,强调招牌自身及其依附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与使用正常。同时,本规范对金属结构、面板围护、连接件及电器灯具的材质与性能提出了明确标准,并在设计工作年限、承载能力、锚固方式及防雷接地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设计依据。施工环节则从基础浇筑、金属构架制作、化学锚栓施工到电气安装均制定了工序与验收要求,并在维护检测部分明确了日常检查、定期安全检测的周期与评定等级。
本规范明确户外招牌设置须符合公共安全与城市容貌要求,不得影响车辆行人安全、妨碍消防救援或占用市政设施,并禁止利用违法建筑、危房或在建筑屋顶、围墙顶部、幕墙玻璃等危险部位设置。同时,招牌用语须以规范汉字为主,电子显示装置类招牌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上受到严格限制,且不得使用动态视频或音频方式。
本规范按附属式、独立式及平行式、垂直式等类型细化招牌设置数量与部位,明确沿街底层招牌数量不得超出出入口数量。在体量上,对不同类型招牌的厚度、高度、宽度及最大字符尺寸等均给出了具体数值限定,如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厚度不应大于0.6m,小型侧招最大边长与突出墙面距离均不应大于0.7m等,并针对多层和中高层建筑分别制定了字符尺寸标准。
本规范根据环境亮度区域划分,对户外招牌的表面平均亮度、住宅居室外窗垂直照度及电子显示装置与住宅居室窗户的最小距离等均规定了最大允许值。其中,直接面对住宅居室窗户的招牌不得采用闪跳等动态显示方式,且电子显示装置类招牌须满足规定的距离要求,以控制光干扰。
本规范要求设置人对招牌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特别明确大型侧招、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及在特定部位设置的招牌,设置满两年后须进行安全检测,此后每年定期检测;其他招牌也须每年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测。检查项目涵盖基础锚固、构架连接、电气照明及防雷接地等,并须建立档案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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