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建设项目施工期临时排水方案设计质量,规范方案的编制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技术方法等,编制上海市《建设项目施工期临时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导则》DB31SW/Z008‐2023,自2023年07月30日。
本导则适用于施工期临时排水排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本市新、扩和改建项目的临时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系针对上海市建设项目施工期临时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技术文件,旨在统一方案编制原则、内容框架与技术方法。本导则在原2020年版基础上修订而成,调整了名称,新增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项目特性表,并依据最新排水检测井技术规程与图集更新了相关要求。本导则适用于施工期临时排水排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规定了从调查、计算到方案编制的全套工作程序,强调临时排水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对污水量、雨水量、基坑排水量计算,以及管渠设计、污水预处理设施、排水检测井的设置和泥浆处置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设计要求,同时要求纳入排水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
本导则要求方案编制遵循合法合规、符合规划、科学准确的原则,其工作程序涵盖材料准备、现场踏勘、排水系统及去向调查、方案编制与提交等环节。调查内容须覆盖项目基本情况、所在区域排水系统的体制与规模,以及周边管网设施的详细现状和规划信息,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方案本身应融合文字报告与设计图纸,系统呈现项目概况、水量计算、排水设施布置及安全管理措施。
本导则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施工期必须实施雨水、污水分流,禁止混接,尤其在雨污分流地区严禁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水量计算方面,污水量按临时用水量的90%估算,雨水量计算须遵循现行国家标准与上海市地方暴雨强度公式,基坑排水量则依照相关基坑降水规程确定,并鼓励对基坑降水进行回收利用,以减轻市政管网压力。
本导则规定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同时,要求在排放口设置符合上海市技术规程的专用排水检测井,配备格栅和闸门等设施,以便于水质监测与杂物拦截,并明确产权单位的日常维护责任。
本导则强调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块内及周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护和保护,防止施工泥浆外溢及堵塞管网,并须明确废浆的处置方案与合规清运去向。此外,方案编制必须包含排水管理措施,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排水事故和超标准暴雨情况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分析风险并储备抢险物资,以保障施工期排水安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