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适应河北省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有关市县区的工作实际,制定《河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清单系河北省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灵寿县、赞皇县、承德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兴隆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康保县、沽源县、张北县、尚义县、赤城县、怀安县、怀来县、涿鹿县、阳原县、蔚县、张家口市宣化区、崇礼区、万全区、青龙满族自治县、涞源县、阜平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及邢台市信都区共27个县(区)的产业发展作出的准入限制与禁止规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各区域细致梳理了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门类。本清单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河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及相关地方性规划为底线依据,结合各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或防风固沙定位与开发管制原则,从严制定产业规模、布局、工艺及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并明确与上位清单重复条目不再列明,同时以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法定要求为准绳。
产业准入分类与编制逻辑
本清单将产业准入管控分为限制类与禁止类两大类别。限制类涵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限制类产业,以及虽为允许类或鼓励类但与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的产业;禁止类则包括上位目录与清单中的淘汰类、禁止准入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或鼓励类产业。清单编制不涉及核电、跨流域调水等国家规划布局产业,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性法规,对已明确于上位目录和清单中且要求一致的产业不再重复列出。
区域覆盖与生态功能适配
本清单覆盖了河北省境内的冀西太行山区、燕山山区、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等主要重点生态功能片区,涉及水源涵养和防风固沙两种主导生态功能类型。各县级清单依据所在功能区的规划目标与开发管制要求,明确了管辖范围内农林牧渔、采矿、制造、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国民经济门类中的准入限制与禁止条目,部分地区还结合了本县支柱产业实际与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等特殊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例如宽城满族自治县将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作为例外情况单独说明。
管控要求与施行细则
各区域负面清单均规定,所列产业的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规划目标与发展方向,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和产业准入条件以及地方相关规划与产业准入政策从严制定,涵盖产业规模、布局范围、生产工艺装置及清洁生产水平等维度。对修订前有时限要求的产业,本次修订后不再明确时限,主要对今后产业发展进行长效管控,已完成提升改造和淘汰的产业则不再按原有时限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