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河北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冀林草规〔2025〕1号。
本办法所称省级自然公园,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省级自然公园包括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沙漠公园、省级草原公园、省级海洋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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