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盲设施移交管理,规范移交行为,制定《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住宅项目〈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区、各类保障房项目〉配建的教盲设施移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配建教盲设施,是指居民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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