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识别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旨在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划定工作,识别保护类区域与管控类区域,推动地下水环境实现分区管理与分级防治。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地市及县级区域可参照执行。划定工作基于“双源”监管思路,通过收集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特殊地下水资源区域资料,并结合地下水功能价值、脆弱性及污染源荷载等技术评估,综合确定保护类与管控类区域。最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行政区划划定边界,对不同分区提出差异化的环境监测、风险管控及准入对策,并定期更新划定成果。
本指南明确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两大类。保护类区域主要涵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的各级保护区、补给区以及矿泉水、名泉等特殊资源区域,以水源水质保护为核心。管控类区域则通过扣除保护类区域后,依据地下水功能价值和脆弱性的高重叠区进行划定,并按照污染源荷载的高低进一步细分为一级和二级管控区。
本指南采用分层评估体系确定管控类区域边界。首先,通过地下水富水性和质量现状评估,识别出功能价值高的区域。其次,针对孔隙水、裂隙水及岩溶水,分别推荐DRASTIC和PLEIK模型进行脆弱性评估。最后,结合工业、矿山、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的毒性、释放可能性及规模,完成综合污染源荷载评估,并在GIS环境下生成分区图件,实现科学精准的空间划定。
该指南的发布实施,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划定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结束了各地方法不一的局面。它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源管控两大核心任务有机结合,以简明实用的技术路线,系统构建了“保护—管控—一般”的分区管理体系。通过识别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脆弱性高的区域并实施重点监管,该指南显著提升了区域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避免了保护不足或保护过度的问题。同时,该指南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并明确了每3至5年的动态更新机制,使得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能有效融入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增强了环境管理的协同性和适应性,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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