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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03-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pdf

2019年9月3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本通知旨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导致的生猪产能下滑、稳产保供形势严峻的紧迫局面,专门就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与管理工作作出部署。本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法划定禁养区,立即对既有划定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超范围划定及违规限制生猪生产的做法,并强化对搬迁养殖场户的环评审批、技术指导和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同时对环保督察和监督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管理保障生猪生产发展的合理用地和环境服务,避免“一刀切”式的简单关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依法排查与整改违规禁养区

本通知首先强调必须严格依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设定禁养区,除法定区域外不得随意扩大。各省须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核实划定依据、面积及关闭搬迁情况,并在此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改善生态为名压减生猪产能的现象。对于排查出的超范围划定及违规限制,要求坚决迅速地取消和整改,并将相关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强化监督范畴。

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生猪产能恢复

本通知明确了对禁养区内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予以异地重建优先支持,要求加快符合环保标准的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同时强调对养殖户加强污染防治技术帮扶、畅通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于确需关闭的场户,必须设定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清理代替治理或“一律关停”等简单粗暴的做法,切实保护养殖主体合法生产权益。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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