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规定了110kV及以上交流及±100kV及以上直流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覆盖施工期与运行期的全过程、全要素评价。本导则构建了以电磁、声、生态、地表水及固体废物为核心的评价因子体系,并依据电压等级与项目类型将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三级,分别对应类比监测、模式预测与定性分析等差异化技术方法。本导则强调评价工作须从选址选线阶段介入,通过对推荐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时的多方案比选,从源头预防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同时,本导则明确了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的分析论证要求,并规定了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的具体框架,为输变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判断提供了系统化的技术准则。
评价工作分级与基本程序
本导则将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须进行全面、详细的现状实测与类比、模式双重预测;二级侧重于敏感目标实测与典型环境预测;三级可在充分利用近三年资料基础上进行预测或定性分析。评价工作程序遵循调查分析、预测评价和文件编制三个阶段,同时明确改扩建项目须包含回顾性分析,依托规划环评可适当简化内容,以确保评价的针对性与效率。
核心要素评价方法
本导则以电磁环境与声环境为运行期评价重点。电磁环境评价针对交流与直流项目分别设定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合成电场等因子,综合运用类比监测与模式预测方法,并要求对交叉跨越及并行线路进行专项分析。声环境评价对变电站采用工业声源模式预测,对线路采用类比监测。施工期评价则聚焦于生态影响、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短期扰动,提出以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为主的控制要求。
设施论证与环境管理要求
本导则规定须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方案及投资估算,确保其有效性。同时,要求制定覆盖施工期与运行期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建立包含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公众沟通及跟踪监测在内的长效机制,并对变压器事故漏油等环境风险提出油坑、油池设置与废油处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