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为指导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实现“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幸福河湖建设目标,制定《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其他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旨在指导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围绕“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目标,对畅通行洪通道、治理河湖岸线、保护河湖水体、复苏河湖生态、传承河湖文化、加强河湖管护及助力打造沿河环湖产业带等七大建设内容提出了系统性的技术要求和实施路径。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规范了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与评价认定的全流程,确保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升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本指南明确了防洪排涝达标建设须维持河湖自然形态,避免裁弯取直与束窄河道,并对堤岸加固、清淤疏浚提出生态化要求。在岸线治理上,严格划定管理范围,常态化推进“清四乱”,并推动硬质护岸的生态化改造。同时,要求通过水系连通、生态补水、湿地修复及水生生物保护等措施,复苏河湖生态系统,保障河流不断流、湖泊不干涸,维护生物多样性。
本指南要求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系统治理工业、城镇及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与数字化监测,实现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在管护层面,强调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健全日常巡查管护体系与联合执法机制,提升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此外,注重挖掘河湖文化价值,开展水文化遗产保护与亲水景观建设,并推动幸福河湖建设与城市发展、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培育绿色产业,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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