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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23-河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冀自然资发〔2024〕19号.doc

2024年8月23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冀自然资发〔2024〕19号。

本方案旨在摸清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系统部署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七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本方案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按照“省级统筹、分工负责”原则,明确了从价格体系更新、实物量查清、价值量核算到使用权状况理清的全链条技术路径与省、市、县三级任务分工。通过融合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等多源成果,本方案致力于到2026年6月初步建成包含实物量、价值量、产权图层在内的资产“一张图”,并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与逐级核查检验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与安全保密。

资产清查的核心任务与范围

本方案确立了三项核心任务。一是查清实物量,利用国土变更调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等成果,全面掌握各类资源的数量、质量、用途及分布等属性信息。二是核算价值量,通过收集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结合国家级清查价格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体系,核算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的经済价值。三是理清使用权状况,重点依托地籍调查与确权登记成果,理清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矿产及海洋资源的使用权主体、类型、来源、年期及合同价款等信息。

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本方案构建了清晰的层级联动机制。省级主要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更新并完善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海洋、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省级清查价格体系,并直接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矿产及海洋资源的资产清查,形成各类图层后下发。市级承担协调机制建立、县级成果预检汇总、以及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的实物量清查与价值量核算。县级则侧重于协助采集基础数据,并具体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使用权状况清查,形成产权图层,同时对各级下发的成果进行确认与自检。

严格的质量控制与时间安排

本方案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技术流程、问题处理等环节进行过程质量跟踪指导,并建立“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的分级控制制度,确保成果完整规范。时间安排上,本方案规划了清晰的路线图:2025年3月底前完成价格体系更新完善,2025年5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与价值量清查,2025年11月底前基本理清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至2026年6月完成全部成果的核查质检与汇交入库。

河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冀自然资发〔2024〕1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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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冀自然资发〔2024〕1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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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冀自然资发〔2024〕1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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