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设置规范》DB36/T1828-2023,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的总则、人员配置、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管理制度及资金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江西省内的各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设置工作。
本规范旨在科学构建江西省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对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的组织架构、基础设施、演练响应及管理制度等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以“平战结合、生命至上、政府领导、分级负责”为原则,要求依托或新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心,并配备综合协调、技术专家、应急救援三支队伍。中心须划分综合救援、培训演练、物资储备、车辆保障四大功能区,确保设施装备的先进性与适用性。在运行机制上,本规范明确了从预案编制、年度演练到四级应急响应、现场救援乃至全面接管受援机构的完整流程,并规定了档案信息、物资装备、制度建设及资金保障等日常管理要求,以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化与规范化。
本规范要求中心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常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和应急救援组。综合协调组负责物资计划、培训演练及后勤保障;技术专家组由多领域专家组成,提供决策支持;应急救援组以生活照护人员为主体,承担一线救助、安置及心理疏导任务,并明确了各组的人员数量与资质要求。
中心应科学划分综合救援区、培训演练区、物资储备区与车辆保障区。综合救援区需具备呼叫处置与指挥调度功能;培训演练区须满足教学与技能评估需要;物资储备区应确保环境可控、分类存放;车辆保障区要规划专用车位,并配备无障碍车辆,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与物资的快速转运。
本规范确立了应急响应的四级动态调整机制与启动条件,明确了从接报响应、力量调集、专家指导、派员支持到全面接管、转移安置的实施过程。应急处置结束后,中心须在30天内开展行动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改进,并通过年度评估体系,运用结果优化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与资源调配,形成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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