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避暑旅游目的地评定等级》DB36/T1829-2023,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避暑旅游目的地的术语和定义、申报条件、评定细则、评定指标及评定等级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避暑旅游目的地创建及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江西省避暑旅游目的地的评定等级体系,适用于以凉爽气候为核心吸引力的旅游区域的创建与评价工作。本规范从气候条件、生态环境质量、旅游配套及旅游资源、目的地安全、所获荣誉五大维度,构建了一套量化评分机制。申报对象须为县域或规模以上景区,且气候适宜度评价面积不小于100平方公里,同时满足一系列基本生态环境条件。评级过程由气象部门主导,最终依据累计得分评定等级,旨在引导和规范省内避暑旅游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品质提升。
本规范将避暑旅游气候适宜度作为核心指标,通过分析近十年高温季的体感温度、暴雨、高温、大风及雷暴等数据,综合计算气候舒适度与高影响天气影响度,形成科学的适宜度指数。在生态环境方面,本规范重点考核空气质量优良率、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地表水水质及森林覆盖率,并鼓励申报地拥有湿地、溶洞等特色避暑生态资源,以全面衡量其自然禀赋。
本规范注重旅游目的地的综合服务能力,要求对公共交通设施、住宿接待能力、旅游资源丰度与等级、特色旅游项目及产品购买渠道等进行系统评估。同时,本规范将目的地安全列为必备条件,涵盖旅游安全保障、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害事故记录,并认可生态旅游与经济发展方面的荣誉,以促进避暑旅游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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