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规范》DB36/T2097-2024,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的一般规定、文本要点册、附录要件册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报告的编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的一般规定、文本要点册及附录要件册的核心内容,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技改项目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专业、真实、实操”为编制原则,强调编写人员须具备专业能力,报告须从项目实际出发,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降碳措施。节能报告由文本要点册和附录要件册两部分组成,全面覆盖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方案节能分析、能源消费与碳排放测算、能效水平评价及影响分析等环节,并明确了格式、图表、计算方法的统一要求,旨在为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提供具体依据,确保报告客观反映项目用能实际。
本规范要求节能报告须完整阐述建设单位信息、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场址条件及政策相符性。在建设方案节能分析中,要对总平面布置、工艺方案、主要用能工艺和设备进行系统评价,通过与行业先进水平对比,分析能源梯级利用、余热回收等环节,并对供配电、空调通风、给排水等辅助和附属设施提出节能优化建议,确保用能方案科学合理。
本规范明确了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方法,要求分当量值和等价值分别测算,清晰列出能源消费结构。同时,须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主要能效指标,并采用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评价能效水平。此外,报告应测算项目碳排放总量及强度,识别碳排放源,并对项目的碳排放水平进行分析与对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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