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旨在统一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的技术方法和工作程序,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其他建设用地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摸清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及经济价值等资产底数为核心目标,围绕实物量清查、价格体系建设与经济价值估算等关键环节,构建了从资料收集、清查单元划分到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与更新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本规范强调与国家清查工作相衔接,遵循一致性、全面性、准确性、协调性的原则,采取省级统一部署与地方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组织模式,为健全资产清查制度、支撑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管理工作提供规范化技术依据。
清查工作内容与步骤
本规范明确了清查工作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提取国有建设用地图斑,结合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土地市场监管等多源数据,开展实物量、使用权状况及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等管理信息清查。工作步骤覆盖了基础资料收集与预处理、清查单元划分、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估算及同口径汇总统计,最终形成涵盖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的清查成果,并配套建设专题数据库。
价格体系与经济价值核算方法
本规范建立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统一内涵、全域覆盖的国有建设用地清查价格体系,并对价格内涵、地类衔接和无地价信号区域的处理作出详细技术规定。经济价值核算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条件,在省级价格体系指导下,从地类图斑核算、宗地评估核算或县级平均价格核算等六种方式中灵活选用,并针对已出让、划拨等不同供地方式明确了所有者权益的估算规则。
质量核查与成果更新机制
本规范建立“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的分级质量控制制度,并对基础资料的适用性、核算过程的规范性、以及清查结果的完整性与逻辑性提出了具体的检核要求。为保持成果现势性,本规范要求建立成果年度更新或周期更新机制,动态维护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及价格体系的变化情况,确保更新成果与国家清查技术体系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