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3部分: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DB36/T1819.3-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安全利用区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目标、技术选择原则、单一镉风险安全利用技术选择、镉复合污染区域安全利用技术选择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的筛选与应用,铅、汞、铬污染稻田可以参照使用,不适用含砷等其他(类)重金属污染稻田的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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