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3部分: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DB36/T1819.3-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安全利用区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目标、技术选择原则、单一镉风险安全利用技术选择、镉复合污染区域安全利用技术选择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的筛选与应用,铅、汞、铬污染稻田可以参照使用,不适用含砷等其他(类)重金属污染稻田的安全利用。
本标准是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819.3—2023,属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系列的第3部分,专门针对镉污染稻田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文件围绕安全利用区内的镉污染稻田,制定了系统的技术选择框架,核心在于根据土壤pH值和镉风险等级(Ⅱ级、Ⅲ级、Ⅳ级)进行差异化施策。当土壤pH≤5.5时,各风险等级均强调以调酸型投入品为基础,低风险区以石灰调酸等农艺措施为主,中高风险区则逐步增加土壤钝化、微肥调控及多种措施联合应用;当土壤pH在5.5至6.5之间或大于6.5时,策略转向以吸附型投入品为主导的钝化技术,并辅以叶面阻控和农艺调控。此外,标准还设定了明确的安全利用目标,包括水稻产量不低于当地优先保护类耕地平均亩产的90%,稻谷重金属含量达标率不低于90%,以及投入品重金属含量需符合筛选值要求,并对镉与铅、铬、汞等复合污染情形给出了参照执行或特别调整的技术指引。
标准构建了以风险等级(Ⅱ、Ⅲ、Ⅳ级)和土壤pH值(≤5.5、5.5-6.5、>6.5)为双核心的二维技术选择矩阵。例如,在强酸性土壤(pH≤5.5)中,所有风险等级均以调酸措施为先导,但随风险升级,技术体系从单一的石灰调酸农艺措施,逐步叠加土壤调理剂钝化,直至在IV级风险区要求调酸、微肥调控与农艺调控的联合应用,并明确了生石灰不低于300kg/亩等量化投放门槛。
标准清晰界定了单一镉污染与复合污染的处理路径。对于单一的镉风险,技术选择严格遵循5.1条款的分级原则进行组合。针对复合污染,特别指出镉铅铬复合污染可参照单一镉风险的对应技术措施,而镉汞复合污染则需警惕淹水灌溉带来的甲基汞超标风险,提倡采用浅水灌溉、氧化物类调理剂及稻草离田等差异化操作,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精细化管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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