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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10-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 号.pdf

2023年7月10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结合海南省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号。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临时用地管理。文件围绕明确使用范围、严格选址与期限、优化申请审批流程、落实复垦责任四大核心板块展开,系统性地细化了建设项目施工、矿产资源勘查及考古文物保护等临时用地的具体情形。特别对占用水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设置了严格准入条件,并明确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占用耕地的特殊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底。同时,文件强化了复垦监管,要求预存复垦费用或提供银行担保函,以确保土地恢复原状。

主要管理范围

文件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四类主要范围:一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办公生活用房、辅助工程及取弃土场;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及矿山开采期间的临时工棚、作业辅助工程及运输便道;三是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的临时保护与后勤设施;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址与审批优化

选址上要求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确保可恢复种植条件。审批流程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受理,涉及林地、耕地混合的实行一并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明确取土场在不对外销售盈利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免办采矿证。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 号第1页
第 1 页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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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 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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