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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9-海口市市政人行道及市政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7月9日,海口市城市管理局为规范本市市政人行道及市政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及监管工作,保障城市通行安全、消防安全与市容环境秩序,制定《海口市市政人行道及市政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城市主次干路、支路(里巷)人行道、市政公共空间、桥下空间、城市边角地、道路预留空地、绿化带外侧等可利用公共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海口市市政人行道及市政公共空间内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监管。以安全优先、便民利民为原则,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构建了从选址布局、建设标准到运营维护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本细则特别强化了消防安全与电气安全要求,并对设施准入、施工过程、运维责任及电池溯源回收等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建立了针对持证站点和无证站点的分级分类违规处置机制,力求实现设施的规范化、集约化布局,保障城市通行安全与市容秩序。

构建多部门协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本细则清晰界定了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统筹单位,与各区人民政府、规自、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十余个部门及运营企业的具体职责。通过明确区级统筹、行业主管、属地配合的分级监管模式,形成了从空间规划衔接、建设审批、交通安全核查到日常运维监管的闭环管理,压实了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明确分级分类的违法处置与失信惩戒措施

本细则针对持证站点,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依次设置了出具整改告知单、责令停用、约谈暂停运营直至撤销行政许可的分级处置流程。对无证站点则要求依法关停或补办手续。同时,凡涉及使用非标电池、引发安全事故、伪造材料等严重失信行为,均将记入信用监管台账,实施差异化监管,以此督促企业规范运营。

海口市市政人行道及市政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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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政人行道及市政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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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政人行道及市政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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