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7-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检查考评及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养老机构。其它养老机构可参照执行。
江西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立足于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养老机构火灾风险防控的迫切需求,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全链条、标准化的技术要求。该标准系统规定了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日常管理、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宣传培训、应急预案与演练、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十四个核心模块,并新增了安全引导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设施标识化等精细化要求,为提升养老机构抵御火灾能力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技术依据。
标准明确了从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至一线员工的各级岗位职责,强制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特别强调了消防控制室须执行每日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制度,并新增消防设施操作员岗位,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与维护。
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标准对安全疏散条件提出严格要求,如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4米,三层以上需设置避难间。同时,强制性规定养老机构必须全面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对电气线路、厨房燃气、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等易引发火灾的关键部位设立了防火防爆的具体技术参数。
标准构建了“日常巡查-隐患整改-培训演练”的闭环管理机制,要求夜间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在应急响应方面,确立了“1分钟到场确认、3分钟微型消防站处置”的快速响应目标,并结合安全引导员制度,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组织失能老人等弱势群体有序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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