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2部分:风险评价》DB36/T1819.2-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风险评价的评价原则和工作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风险类型和等级划分以及污染风险管控等工作。本文件中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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