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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01-上海市《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规范》DB31/T 1425-2023.pdf

上海市《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规范》DB31/T1425-2023,自2023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家养犬只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基本要求和建设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自然村开展犬只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及评价。

《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规范》是上海市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为自然村开展犬只狂犬病防疫示范建设及评价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该标准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建设,适用于家养犬只数量达一百条以上的行政村,从硬件设施、人员队伍、免疫实施、效果评价和日常管理五个维度系统规定了建设内容。标准强调以集中免疫与入户补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免疫全覆盖,并对免疫覆盖率、免疫建档率、拴养率及免疫抗体合格率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通过建立公示栏、配备专用免疫设施设备、组建含责任联系人和防疫员等角色的工作组,以及规范犬只数量调查和免疫档案记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狂犬病防疫管理体系。

建设硬性指标

该标准设定了四项核心硬性指标:犬只免疫覆盖率和免疫建档率均须达到100%,拴养率不低于90%,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80%。这些指标共同构成了评价示范村建设成效的关键依据。

免疫与评价机制

在免疫实施上,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免疫并提前发放告知书,对未参加集中免疫的犬只须进行入户补免。同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免疫效果评价,采用随机抽样方式采集不少于十份血样进行抗体检测,确保免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长效管理要求

标准还涵盖了长效管理规范,包括制定明确区、镇、村三级职责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并保留记录、对免疫物资统一管理、每年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并留档影像资料,以及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为示范村的持续运行提供了制度与资源保障。

上海市《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规范》DB31/T 1425-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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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规范》DB31/T 1425-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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