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运行要求》DB31/T1578-2025,自2025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行。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及消防宣传培训等核心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微型消防站的设立与日常运行。本规范将微型消防站明确划分为由乡镇、街道组建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和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微型消防站两类,并对两类站点的站房选址、人员配备、器材装备、标识标牌及备案程序分别作了细化规定。
本规范要求社区微型消防站须设有固定站房并配备不少于4名24小时值班备勤的专职人员,车辆及灭火、破拆、防护等器材须按标准清单配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建设一级站,并可根据建筑体量采取“一站多点”模式分散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本规范明确了站长、消防员、驾驶员及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队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需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体能及技能训练。同时,规范了车辆器材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登记,要求建立基本情况档案和工作记录档案,确保微型消防站的规范化管理。
本规范要求制定贴近实战的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社区微型消防站须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一调度体系,实现信息联动。在日常防控方面,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对居民小区、沿街商铺等进行防火巡查,单位微型消防站则需对本单位进行高频次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并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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