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制定《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档案建设要求。
本标准是指导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提升信息化与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标准从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及档案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总体要求强调便于采样、计量监控和日常监督检查,同时需统筹防洪、供水及堤防安全。标准坚持分类施策原则,要求各类排污口建立档案,并对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重点类型设置标识牌和监测采样点。通过规范建设,为各级政府和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建设工作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标准明确监测采样点应设置在厂区或园区外、污水入河前,并选择规则形状断面以保证采样可行性与便利性。对于检修维护困难的管道式排污口,要求在口门附近设置检查井,其间距、尺寸及安全防护参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执行。标准还详细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基座、立杆、摄像头分辨率及存储容量等参数,要求支持90天视频存储,并优先采用双路供电保障稳定运行。
标识牌须设置在污水入河处或监测采样点等醒目位置,公示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可采用文字或二维码形式展示,并具备耐候耐腐蚀性能。档案建设要求真实、完整、规范,归档范围涵盖排污口基本信息、设置审批文件、监督检查与监测资料等,文件材料形成与归档管理参照污染源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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