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制定,以及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及销号要求。
本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 1308-2023)为首次发布,旨在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标准确立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核心工作思路,明确了从问题清单形成、整治方案编制、分类整治实施到最终销号的全流程管理。通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排污口严格取缔,对散排口和园区内企业排污口进行清理合并,以及对排污通道不畅、口门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实施精准整治,为地方各级政府及责任主体提供了系统、规范的技术依据和工作参考,其核心是以水定岸、水陆统筹,倒逼岸上污染治理。
标准明确规定了排污口依法取缔的五类具体情形,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体、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敏感区域设置的,或不符合防洪要求、危害堤防安全的排污口。取缔工作要求彻底封闭口门、拆除管道并恢复岸线原貌。同时,针对城镇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工业园区内工矿企业排污口等,则要求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将污水纳入集中处理设施,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以实现污水的集中有效管控。
对于未按规定排放污水、排污通道不规范、口门建设不规范或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等情形,标准提出了详尽的规范整治技术要求。这包括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清理违规搭接支管、检修渗漏管道,以及调整口门位置、设置检查井以确保便于采样和监督检查。当排污口影响取水安全或导致受纳水体水质不达标时,需优化布局、消减排污量并严格管控排放。整治完成后,需满足附录B规定的判定条件,方可销号并纳入常态化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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