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DB31/T1415-2023,自2023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要求,包括总体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与修理、资金筹集和应急处置。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加装电梯而新增的建(构)筑物管理。
上海市地方标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系统规定了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涵盖总体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与修理、资金筹集及应急处置五大板块。该规范以专业单位管理为原则,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与使用管理单位的权责划分,强调通过签订书面委托管理协议落实主体责任,并对电梯和新增建(构)筑物分别提出具体管理职责,旨在破解加装电梯“有人建、没人管”的难题,为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规范化、安全化运行提供标准化依据。
规范要求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在电梯投用前通过书面方式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并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以专业单位管理为原则,电梯与新增建(构)筑物宜由同一单位管理;若由两家单位分别管理,则需严格界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边界。
规范对电梯维护保养和新增建(构)筑物维护保养分别提出要求,强调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维保,并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和确认。在应急处置方面,要求建立应急预案、配置应急装备,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明确接到困人报告后5分钟内通知维保单位,维保单位须在30分钟内完成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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