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DB31/T310028-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长三角区域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总体原则,提供了目录编制的职责分工、编制要素、编制实施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区域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
本指南确立了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系统性规范框架,旨在为区域内三省一市的数据资源编目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遵循。本指南从总体原则、职责分工、编制要素及实施流程四个维度展开,强调目录编制应遵循统一性与规范性、共享性与开放性、动态性与可扩展性的核心原则。在技术实现上,本指南明确了目录资源的分类方法,涵盖基础、主题、部门三大分类维度,并规定了由数据资源分类数据、描述数据、信息项数据构成的三层数据组成结构。通过附录详细规定了目录元数据的数据结构,并对数据资源标识符的编码规则进行了严格定义,为目录的标准化构建、数据资源的精准检索与高效共享奠定了技术基础。本指南的编制实施分为任务规划、目录编制及报送、目录汇总及发布三个阶段,并明确了数据主管部门、业务牵头部门、数据提供部门及技术支撑部门在编目全流程中的具体职责。
本指南确立了以统一元数据为核心的编目框架,目录数据由“分类数据—描述数据—信息项数据”三层结构组成,形成一对多的层级关系。目录编目采用基础、主题、部门三种分类方式,基础分类涵盖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主题分类则侧重长三角“一件事”等跨区域协同工程;部门分类明确数据归属。附录A与附录C对元数据的定义和标识符的34位组合编码规则做出了规范,确保了数据资源的唯一识别和标准化描述。
本指南将编制实施过程划分为任务规划、目录编制及报送、目录汇总及发布三个递进阶段。在职责分工上,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发令、监督与评价;业务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详细计划、组织协调并对成果质量负责;数据提供部门按期完成编目任务并确保数据能以指定方式对外提供服务;技术支撑部门则负责工具平台的建设、运维及技术性检查,以确保目录的完整性与平台服务的稳定性,最终在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注册与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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