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造一块好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是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占优补优”的关键和根本。2022年5月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切实提升补充耕地质量,印发《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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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5.0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521号.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的通知》,旨在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占优补优”要求,通过强化资金保障、规范项目选址、严格设计标准、加强实施监管、严格验收复核、加强后期管护等九项措施,全面提升补充耕地质量。通知强调要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明确项目选址需符合生态保护要求,避免盲目追求指标;规定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级建设标准,引入生态化技术;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验收流程,防止虚假评定;加强后期管护,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推动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配与省级统筹。该通知对浙江省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保障资金投入
通知要求加大垦造耕地资金投入,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实行预算制、决算制、审计制,资金专款专用。政策处理费据实支付,保障群众利益,同时安排工作经费和后期管护费用,防止耕地“非粮化”。
规范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必须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等六种情形内选址。要结合国土空间治理工程,科学开发宜耕农用地,强化选址论证,由多部门联合审查,确保选址合理合规。
严格设计标准
项目规划设计要满足机械化生产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建设标准,引入生态化技术。垦造为水田的优先使用优质耕作层土壤,未达标地区需制定地力提升计划,确保耕地质量不低于本地平均水平。
强化实施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政府投资项目需执行招投标、监理、审计等制度,县级部门定期检查督导,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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