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 349-2023)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我国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而制定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该标准在2007年旧版基础上进行了首次全面修订,紧密贴合当前行业开发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系统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标准新增了非常规油气开发、区块建设项目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退役期环境保护措施等关键内容,并强化了区域生态、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现状调查与保护措施要求,旨在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项目的科学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主要修订与新增内容
本次修订增加了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工程内容、区块建设项目评价内容以及工程分析及污染源源强核算要求,填补了以往技术导则的空白。同时,新标准纳入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和退役期环境保护措施,并强化了区域生态、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现状调查与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使评价体系更加全面。
评价工作框架与核心要求
标准明确了评价工作程序,包括资料收集、工程分析、影响识别,以及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保护措施制定等阶段。它详细规定了工程概况分析、各环境要素(生态、地下水、土壤、大气、声等)的评价等级与范围、现状调查与影响预测方法,并强调了对施工期、运营期及退役期的全过程管理,最终要求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