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的生态风险评估导则(试行)》HJ1343-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的生态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程序、评估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转基因植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环境释放的生态风险评估。
本导则旨在为转基因植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环境释放时的生态风险评估提供统一的技术框架与操作指引。本导则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风险评估应遵循的预先防范、个案评估、比较分析等基本原则,并构建了涵盖风险识别、暴露程度与效应程度评估、综合结论判定、风险管理策略制定及监测方案建议的完整五步评估程序。
本导则明确要求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的生态风险评估须坚持科学性与个案评估原则,即根据特定转基因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及释放区域环境条件确定具体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被划分为五个有序步骤:首先进行风险识别,再分别开展暴露程度和效应程度评估,之后综合得出评估结论,并据此制定减少暴露与效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最后针对潜在风险提出具体的监测方案建议。
本导则将评估重点置于转基因植物通过多种途径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不仅关注转基因自生苗产生、与野生近缘种杂交等直接生态风险,还深入评估了对传粉昆虫、土壤生物、水生生物等非靶标生物群落的效应程度。评估结束后,需编制一份结构完整的评估报告,其核心内容应涵盖所有关键暴露途径的评估结果、综合结论、置信度与不确定性分析,以及后续的风险管理策略与详细的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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