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级》HJ1172-2021,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自然生态系统质量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指标与方法和生态系统质量分级等要求。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以植被为主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评估,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自然生态系统质量评估的技术体系,以植被覆盖度、叶面积指数和总初级生产力三项遥感生态参数为核心指标,通过分区分生态系统类型选取参照值并计算相对密度的方式,构建生态系统质量指数,实现对森林、灌丛、草地和农田等植被类型生态系统质量的定量评级。本规范强调基于遥感技术手段获取关键参数,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划定的生态功能区边界内,以各植被类型生态参数的最大值作为参照基准,将评估单元的植被水平结构与垂直结构复杂性及光合作用能力纳入综合考量,最终以归一化后的综合指数反映生态系统质量的优劣程度。
本规范以植被覆盖度表征植被水平结构状况,以叶面积指数表征植被垂直结构复杂性,以总初级生产力表征植被光合作用能力强弱,三者共同构成生态系统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各参数均通过遥感反演获取,计算方法涵盖统计模型、冠层模型及机器学习等多种技术路径,确保参数提取的科学性与适应性。
本规范采用分区分类型的方法构建生态系统质量指数,即在每个生态功能区内,分别计算森林、灌丛、草地和农田四类植被生态系统各参数值与其参照值(该分区内该类植被参数的最大值)的比值,得到相对密度,再将三项参数的相对密度进行归一化处理后求取均值并放大百倍,得到最终的生态系统质量指数。
本规范将生态系统质量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分级结果可直接参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的相关规定执行,为区域生态状况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变化分析提供了统一的度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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