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垃圾房技术要求》DB31/T1374-2022,自2023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垃圾房总体要求、设置要求、设计要求和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新建区域范围内新建的生活垃圾房、装修垃圾房、大件垃圾房,改建、扩建、补建垃圾房参照本文件执行。
上海市地方标准《垃圾房技术要求》对新建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房、装修垃圾房及大件垃圾房的总体要求、设置要求、设计要求和运行维护要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标准强调垃圾房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位置需固定且便于居民分类投放,规模应与分类收集量和收运频率相适应,并应具备分类投放收集、可回收物回收服务、垃圾桶清洗等基本功能。文件针对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不同场所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对垃圾房的建筑结构、净高、地面坡度、配套设施设备以及日常运行维护均明确了具体技术参数与操作规范,旨在实现垃圾分类管理的标准化、节能环保与安全便捷。
标准规定住宅小区应至少设置一处生活垃圾房,其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20米,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其中可回收物服务区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小区还须单独设置装修或大件垃圾房,且当干垃圾日产量大于3吨时,宜改设为生活垃圾收集站,以满足高强度收运需求。
在建筑设计层面,生活垃圾房室内净高不宜低于3.2米,地面坡度应保持在10%至15%之间以便冲洗排水,投放口下沿高度宜为1米至1.2米。垃圾房需采用围护结构,内墙面应光滑易清洁,外墙须具备防虫功能,地面及1.5米以下内墙应采用防水耐磨材料,确保建筑耐久性与卫生条件。
生活垃圾房必须配套给水排水系统,排水沟坡度不应小于5%,并应配置标准垃圾桶、防水插座及节能灯具。标准鼓励设置通风除臭装置和非接触式投放洗手设备,地下附建式垃圾房的湿垃圾暂存区还需配置低温冷藏设备,温度控制在0至8摄氏度。日常运行中,垃圾房须定时开放、每日冲洗重点区域并定期消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应针对污染垃圾单独处理并扩大消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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