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供水管道水力冲洗技术规范》DB31/T926-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供水管道水力冲洗的基本要求、管道水力冲洗技术与选择、设计、施工和验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新建、改建和在役供水管道的水力冲洗。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供水管道水力冲洗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在役供水管道的水力冲洗作业。本规范在2015年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了冰水两相流冲洗和气冰水三相流冲洗两项技术,并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参数和管理要求进行了系统更新。本规范涵盖了水力单相流冲洗、气水两相流冲洗、冰水两相流冲洗及气冰水三相流冲洗四种技术方法,从基本要求、技术选择、水力计算、冲洗参数设计、施工操作到质量检验与资料归档,形成了完整的技术闭环,旨在确保供水管道冲洗效果达标、水质安全可靠,同时兼顾节水效益和施工可操作性。
本规范针对四种冲洗技术分别明确了适用条件和关键参数。水力单相流冲洗要求冲洗流速不小于1.2 m/s,冲洗水量按管段容积的10倍测算;气水两相流冲洗采用间歇式加气方式,冲洗水量缩减至管段容积的4至6倍,并规定了入口水压、气压及进停气时间等参数范围;冰水两相流冲洗和气冰水三相流冲洗采用冰浆作为冲洗介质,冰的体积浓度宜为50%至70%,适用于管径600 mm及以下的管道,冲洗水量进一步降低。技术选择应综合考虑水源条件、除垢要求、节水效果和经济性,优先选用耗水量低的技术。
本规范对施工前期调查、冲洗装置安装、过程监测和排放口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气水两相流冲洗须沿管道设置压力监测点并进行流型判断,冰水两相流冲洗须监测出水电导率变化,冲洗后均应进行消毒和恢复性冲洗。消毒环节要求管内游离氯浓度不小于30 mg/L,排放口含氯量不小于20 mg/L。验收方面,浑浊度须连续3次检测合格,新建和改建管道须经水质检验和生物培养合格后方可并网,冲洗完成后宜开展管道内检测,并按规定归档竣工资料。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