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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01-上海市《空间地理数据归集技术要求》DB31/T 1477-2024.pdf

上海市《空间地理数据归集技术要求》DB31/T1477-2024,自2024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空间地理数据归集的总体要求、归集方法与归集要求,适用于上海市空间地理数据的归集活动。本文件将归集组织划分为数据提供方与管理方,明确了“按需归集、应归尽归”的原则,并构建了从数据采集、质量检查到汇聚入库的标准化流程。归集内容涵盖矢量、影像及三维数据等八种主要数据类型,要求在归集前完成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等质量核查,并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传输至归集平台。同时,本文件对空间基准统一、归集频率设定、数据命名规范以及核心元数据项均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归集过程的高效、有序和安全,为全市空间地理数据的统一管理与共享奠定技术基础。

归集流程与职责划分

本文件确立了空间地理数据归集的双主体责任机制,数据提供方负责采集、质量维护与定期推送,数据管理方负责组织、管理与协调。归集流程严格遵循按需归集原则,所有数据需经过质量检查与保密处理后,统一汇聚至空间数据归集平台,形成统一的空间地理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管控。

数据质量与安全保障

本文件要求数据在归集前必须按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唯一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等六类规则进行质检,并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问题治理。在保密安全方面,涉密数据须经法定机构保密处理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公开发布的地图还需取得审图号,确保归集活动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多样化归集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在线归集与离线归集两种模式。在线归集通过前置库或服务接口实现数据汇聚,适用于运行中的业务系统;离线归集则通过光盘等电子介质拷贝数据,适合非联通网络或大数据量场景。此外,本文件统一了空间基准,明确了周期性归集与实时归集两种频率,并对八类空间地理数据的格式与命名规则进行了统一规范。

上海市《空间地理数据归集技术要求》DB31/T 1477-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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