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人工影响天气流动作业点建设与管理规范》DB3706/T89-2023,自2023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影响天气流动作业点选址、命名、建设、管理与持续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烟台市范围内已建、新(改)建人工影响天气流动作业点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烟台市人工影响天气流动作业点从选址、命名、建设到管理及持续改进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建、新(改)建流动作业点的建设与管理,以标准化手段统一作业平台建设标准与安全运行流程,确保人工增雨(雪)、防雹等作业活动规范有序实施。文件对作业点选址的安全距离、通信交通条件及气象环境等提出明确限制,并对平台硬化、标识设置、防雷防静电措施等建设内容作出量化规定,同时涵盖人员配备、装备管理、作业记录与档案保存等运营管理要求,为提升作业点安全水平与作业效能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范要求流动作业点选址应交通便利、通信畅通,远离强磁场和人口密集区及重要设施500米以上,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并确保视野开阔、弹道无遮挡。命名统一采用“县级行政区域名+名称+作业点”的格式,当同一地点存在多个作业点时,按建设顺序附加顺序码,以便于精准识别与统一管理。
本规范要求建设标准化的作业平台,采用不小于120毫米厚的C25混凝土硬化射击平台,并高出地面100毫米以上,平台上须标绘安全射界图。作业点应设置包含名称、经纬度、安全射界图及警示标志等内容的信息标识牌,并宜配置科普宣传栏、静电泄放装置、防雷设施及周边自动气象站,全面强化作业安全与科普宣传功能。
本规范明确每套火箭作业系统至少配备3名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作业前须发布公告、检查装备,作业中详细记录信息。火箭发射控制器专人保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动态更新。此外,应制定持续改进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等级评定与自查评估,确保流动作业点始终符合安全运行与业务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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