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依据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山东省《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程》DB37/T5235-2022,自2022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构造要求、安装、升降、使用、检验与验收、拆除及安全管理。
本规程是针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的工程建设标准。本规程从全生命周期出发,系统规定了该类脚手架在设计计算、构造要求、安装、升降、使用、拆除、检查验收及安全管理等各环节的技术与管理要求。本规程强调安全装置的核心地位,明确架体必须配备防倾、防坠及同步控制装置,并对其性能指标、设置方式与制动距离等作出严格限定。在管理层面,本规程厘清了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建立了从进场检验、安装验收、升降前后检查到定期检验的全过程闭合监管流程,并对恶劣天气作业限制、维护保养及构配件报废标准等作出了刚性规定,力求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本规程共分8章及5个附录,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计算、构造要求、安装与升降使用拆除、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等核心内容。其适用范围限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建筑工程中电动及液压驱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其安全等级均被划定为I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确保设计裕度。
本规程强制要求,每道附着支承装置均须集成防倾、防坠和卸荷功能且各装置独立发挥作用。防坠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均需重组的手动装置,并明确夹持式与卡阻式的制动距离分别不应大于80mm和150mm。构造尺寸上,架体总高度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直线布置的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且总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²,以此控制总体荷载规模。
本规程构建了“自检—委托检验—联合验收”的管控链条,明确安装完毕须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和分包单位验收方可投用,每次升降前后亦须履行检查验收程序。同时,本规程分别列举了总承包单位应履行的监督审核职责、专业分包单位从方案编制到维护保养的全套实施职责,以及监理单位的审核监督职责,要求责任主体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形成管理闭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